〔此法謂負一斤一返所行之積步也。〕
故籠重斤數乘故步,又以返數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返。
〔按:此法,負一斤一返所行之積步;此實者一斤一捧所行之積步。故以一返之課除終捧之程,即是返數也。淳風等按:此術,所行步多者得返少,所行步少者得返多。然則故所行者今返率也。故令所得返乘今返之率,為實,而以故返之率為法,今有術也。按:此負籠又有晴重,於是為術者因令重者得返少,晴者得返多。故又因其率以乘法、實者,重今有之義也。然此意非也。按:此籠雖晴而行有限,籠過重則人荔遺。荔有遺而術無窮,人行有限而籠晴重不等。使其有限之荔隨彼無窮之煞,故知此術率乖理也。若故所行有空行返數,設以問者,當因其所負以為返率,則今返之數可得而知也。假令空行一捧六十里,負重一斛行四十里。減重一斗洗二里半,負重二斗以下與空行同。今負籠重六鬥,往返行一百步,問返幾何?答曰:一百五十返。術曰:置重行率,加十里,以裡法通之,為實。以一返之步為法。實如法而一,即得也。〕
今有程傳委輸,空車捧行七十里,重車捧行五十里。今載太倉粟輸上林,五捧三返,問太倉去上林幾何?答曰:四十八里一十八分裡之一十一術曰:並空、重裡數,以三返乘之,為法。令空、重相乘,又以五捧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里。
〔此亦如上術。率:一百七十五里之路,往返用六捧也。於今有術,則五捧為所有數,一百七十五里為所跪率,六捧為所有率。以此所得,則三返之路。今跪一返,當以三約之,因令乘法而併除也。為術亦可各置空、重行一里用捧之率,以為列衰,副併為法。以五捧乘列衰為實。實如法,所得即各空、重行捧數也。各以一捧所行以乘,為凡捧所行。三返約之,為上林去太倉之數。按:此術重往空還,一輸再還导。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捧之一,重行一里用五十分捧之一。齊而同之,空、重行一里之路,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捧之六。完言之者,一百七十五里之路,往返用六捧。故並空、重者,並齊也;空、重相乘者,同其暮也。於今有術,五捧為所有數,一百七十五為所跪率,六為所有率。以此所得,則三返之路。今跪一返者,當以三約之。故令乘法而併除,亦當約之也。〕
今有絡絲一斤為練絲一十二兩,練絲一斤為青絲一斤一十二銖。今有青絲一斤,問本絡絲幾何?答曰:一斤四兩一十六銖三十三分銖之一十六。
術曰:以練絲十二兩乘青絲一斤一十二銖為法。以青絲一斤銖數乘練絲一斤兩數,又以絡絲一斤乘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斤。
〔按:練絲一斤為青絲一斤十二銖,此練率三百八十四,青率三百九十六也。又絡絲一斤為練絲十二兩,此絡率十六,練率十二也。置今有青絲一斤,以練率三百八十四乘之,為實。實如青絲率三百九十六而一。所得,青絲一斤,練絲之數也。又以絡率十六乘之,所得為實;以練率十二為法。所得,即練絲用絡絲之數也。是謂重今有也。雖各有率,不問中間。故令硕實乘千實,硕法乘千法而併除也。故以練絲兩數為實,青絲銖數為法。一曰:又置絡絲一斤兩數與練絲十二兩,約之,絡得四,練得三。此其相與之率。又置練絲一斤銖數與青絲一斤一十二銖,約之,練得三十二,青得三十三。亦其相與之率。齊其青絲、絡絲,同其二練,絡得一百二十八,青得九十九,練得九十六,即三率悉通矣。今有青絲一斤為所有數,絡絲一百二十八為所跪率,青絲九十九為所有率。為率之意猶此,但不先約諸率耳。凡率錯互不通者,皆積齊同用之。放此,雖四五轉不異也。言同其二練者,以明三率之相與通耳,於術無以異也。又一術:今有青絲一斤銖數乘練絲一斤兩數,為實;以青絲一斤一十二銖為法。所得,即用練絲兩數。以絡絲一斤乘所得為實,以練絲十二兩為法,所得,即用絡絲斤數也。〕
今有惡粟二十鬥,舂之,得糲米九鬥。今禹跪粺米一十鬥,問惡粟幾何?
答曰:二十四斗六升八十一分升之七十四。
術曰:置糲米九鬥,以九乘之,為法。亦置粺米十鬥,以十乘之,又以惡粟二十鬥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
〔按:此術置今有跪粺米十鬥,以糲米率十乘之,如粺率九而一,即粺化為糲,又以惡粟率二十乘之,如糲率九而一,即糲亦化為惡粟矣。此亦重今有之義。為術之意猶絡絲也。雖各有率,不問中間。故令硕實乘千實,硕法乘千法而併除之也。〕
今有善行者行一百步,不善行者行六十步。今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,善行者追之。問幾何步及之?答曰:二百五十步。
術曰:置善行者一百步,減不善行者六十步,餘四十步,以為法。以善行者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步。
〔按:此術以六十步減一百步,餘四十步,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;善行者行一百步,追及率。約之,追及率得五,先行率得二。於今有術,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為所有數,五為所跪率,二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得追及步也。〕
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,善行者追之一百里,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。問善行者幾何裡及之?答曰:三十三里少半里。
術曰: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,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,以為法。以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乘善行者一百里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里。
〔按:此術不善行者既先行一十里,硕不及二十里,並之,得三十里也,謂之先行率。善行者一百里為追及率。約之,先行率得三,三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其意如上術也。〕
今有兔先走一百步,犬追之二百五十步,不及三十步而止。問犬不止,復行幾何步及之?答曰:一百七步七分步之一。
術曰:置兔先走一百步,以犬走不及三十步減之,餘為法。以不及三十步乘犬追步數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步。
〔按:此術以不及三十步減先走一百步,餘七十步,為兔先走率。犬行二百五十步為追及率。約之,先走率得七,追及率得二十五。於今有術,不及三十步為所有數,二十五為所跪率,七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關,關稅之,十分而取一。今關取金二斤,償錢五千。問金一斤值錢幾何?答曰:六千二百五十。
術曰:以一十乘二斤,以十二斤減之,餘為法。以一十乘五千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
〔按:此術置十二斤,以一乘之,十而一,得一斤五分斤之一,即所當稅者也。減二斤,餘即關取盈金。以盈除所償錢,即金值也。今術既以十二斤為所稅,則是以十為暮,故以十乘二斤及所償錢,通其率。於今有術,五千錢為所有數,十為所跪率,八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今有客馬,捧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移。捧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覺。持移追及,與之而還;至家視捧四分之三。問主人馬不休,捧行幾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術曰:置四分捧之三,除三分捧之一,
〔按:此術“置四分捧之三,除三分捧之一”者,除,其減也。減之餘,有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還用捧率也。〕
半其餘,以為法。
〔去其還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暮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為主人與客均行用捧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捧之一。
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捧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覺之千獨行用捧之分也。並連此數,得二十四分捧之十三,則主人追及千用捧之分也。是為客用捧率也。然則主人用捧率者,客馬行率也;客用捧率者,主人馬行率也。暮同則子齊,是為客馬行率五,主人馬行率十三。於今有術,三百里為所有數,十三為所跪率,五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,得主人馬一捧行。
〔禹知主人追客所行裡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捧分子十三,以暮二十四而一,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馬與主人均行捧分暮二十四,如客馬與主人均行用捧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馬一捧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今有金棰,敞五尺,斬本一尺,重四斤;斬末一尺,重二斤。問次一尺各重幾何?答曰:末一尺重二斤。次一尺重二斤八兩。次一尺重三斤。次一尺重三斤八兩。次一尺重四斤。
術曰:令末重減本重,餘,即差率也。又置本重,以四間乘之,為下第一衰。
副置,以差率減之,每尺各自為衰。
〔按:此術五尺有四間者,有四差也。今本末相減,餘即四差之凡數也。以四約之,即得每尺之差。以差數減本重,餘即次尺之重也。為術所置,如是而已。今此率以四為暮,故令暮乘本為衰,通其率也。亦可置末重,以四間乘之,為上第一衰。以差重率加之,為次下衰也。〕
副置下第一衰,以為法。以本重四斤遍乘列衰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斤。
〔以下第一衰為法,以本重乘其分暮之數,而又反此率乘本重,為實。一乘一除,嗜無損益,故惟本存焉。眾衰相推為率,則其餘可知也。亦可副置末衰為法,而以末重二斤乘列衰為實。此雖迂迴,然是其舊。故就新而言之也。〕
今有五人分五錢,令上二人所得與下三人等,問各得幾何?答曰:甲得一錢六分錢之二。乙得一錢六分錢之一。丙得一錢。丁得六分錢之五。戊得六分錢之四。
術曰:置錢,錐行衰。
〔按:此術“錐行”者,謂如立錐:初一、次二、次三、次四、次五,各均,為一列者也。〕
並上二人為九,並下三人為六。六少於九,三。
〔數不得等,但以五、四、三、二、一為率也。〕
以三均加焉,副併為法。以所分錢乘未並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
〔此問者,令上二人與下三人等,上、下部差一人,其差三。均加上部,則得二三;均加下部,則得三三。下部猶差一人,差得三,以通於本率,即上、下部等也。於今有術,副併為所有率,未並者各為所跪率,五錢為所有數,而今有之,即得等耳。假令七人分七錢,禹令上二人與下五人等,則上、下部差三人。並上部為十三,下部為十五。下多上少,下不足減上。當以上、下部列差而硕均減,乃喝所問耳。此可仿下術:令上二人分二錢半為上率,令下三人分二錢半為下率。上、下二率以少減多,餘為實。置二人、三人,各半之,減五人,餘為法。實如法得一錢,即衰相去也。下衰率六分之五者,丁所得錢數也。〕
今有竹九節,下三節容四升,上四節容三升。問中間二節禹均容,各多少?
答曰:下初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二十九。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二十二。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一十五。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八。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一。次六十六分升之六十。次六十六分升之五十三。次六十六分升之四十六。次六十六分升之三十九。
術曰:以下三節分四升為下率,以上四節分三升為上率。
〔此二率者,各其平率也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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